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租房申请后中途离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公租房申请后中途离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的相关规定,在深圳市范围内,注册在公寓或公租房的个人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继续保有租赁权:
1. 房屋以个人名义申请,并已经签订合同;
2. 对公租房租金没有拖欠,没有发生违约行为。
然而,若您分配的公租房是由公司直接申请租赁的,可能存在续租难度,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如果您打算离开公司,建议您及时联系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或者公租房管理中心查询具体情况,并提交相关申请,请求继续享有租赁权。同时,也建议您和公司协商妥善处理房屋租赁的问题,以免影响双方的利益。祝您好运!
如果公租房需要签署公证,但公证人已经离职或离世,您可以联系当地公证处或相关部门寻求帮助。他们将指导您如何处理公证事宜,可能会安排其他公证人或提供替代方案。重要的是要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确保您的公证需求得到妥善处理。
公租房已经入住了,如果是以单位名义申请的公租房,更换单位后是不能继续住的。如果是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申请的,是可以继续居住的。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扩展资料:《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离职后,您需要在3天之内搬离公司宿舍。如果您是公租房的承租人,那么在公租房合同到期后,您需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房手续。
如果公租房合同解除、到期或者公共租赁住房被收回,住户应当自租赁合同解除、到期或者收到《终止住房保障决定书》之日起30天内结清相关费用、腾退住房,并办理相关手续 。
公家的公租房不出租了,一般的情况下,应该是在通知你不出租,以后当月应当搬出去搬走的
公房的房租是按照月份结算的,如果不出租了,那么应该是当月就结清了,如果拖到下个月,那么你还应该再补交这个月的房租的租金呢,所以规定一般的情况下通知你以后不出租了,当月你就应该将房子腾出去,你搬东西去房子交给房屋的公租房的单位所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租房申请后中途离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租房申请后中途离职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