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申请公租房资料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申请公租房资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补正申请和申报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2、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以及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查。
审查可以采取查档取证、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等方式。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经审查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拒不配合审查、经审查不合格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如下:
1、公租房的申请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公租房的申请人有工作单位或稳定收入,并且连续缴纳社会养老统筹保险满一年以上。
3、公租房的申请人不可以正在享受房产局其它住房保障。
4、申请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5、公租房的申请人不能拥有车辆、工商登记。
申请公租房方式如下:
1、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
2、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3、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它人为共同申请人。
公租房申请表、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同时,按照所属人员类别提供下列相关证明。
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申请公租房资料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申请公租房资料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