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道里区租房,哈尔滨道里区租房信息

租房
2024 01-23 13:51:5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哈尔滨道里区租房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哈尔滨道里区租房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怎样在哈尔滨申请一个小面积的公租房?

申请条件:

哈尔滨道里区租房,哈尔滨道里区租房信息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单位公共户口(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六个主城区内户口)外来务工人员应具有本市外来人口居住证明、外籍来哈务工人员应具有外国人居留许可;

  2、在本市家庭人均收入低于37828元(外籍来哈务工人员除外);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且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商服、商住公寓、车库等非住宅房产;外来务工人员及外籍来哈务工人员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商服、商住公寓、车库等非住宅房产;

  4、申请家庭成员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现未享受公租房(含原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等优惠政策;

  5、申请家庭成员名下不得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代步车、摩托车、电瓶车除外);经交管部门认定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计入家庭车辆;残疾人代步机动车包括安装残疾人汽车辅助装置或号牌字头为“黑ACQ”和“黑ACJ”的机动车辆;

  6、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企业注册信息(个体工商登记信息除外),企业信息情况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及主要申请人为准。

申请人在规定申报期限内,向户口所在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外来务工人员和外籍来哈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申报。

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居住地或者工作单位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理由不成立的,上报区政府指定机构核准。

 区政府指定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将收到的初审材料转给住房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民政、商务、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公积金管理机构分别进行审核,并根据各有关部门反馈的审核意见汇总后形成核准结论。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理由不成立的,报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核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登记,并由区政府指定机构向申请人发放《哈尔滨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通知书、经济适用住房。

1、中等偏下收入:要具有本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或者单位公共户口;在本市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低于规定标准;在本市家庭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未享受过福利分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等优惠政策。

  2、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或者单位公共户口;高中以上(含高中)学校毕业不满五年;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在本市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低于规定标准;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过福利分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等优惠政策。

  3、外来务工人员:需具有本市外来人口居住证明;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并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两年以上或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在本市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低于规定标准;在本市家庭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4、外籍来哈务工人员:需具有本市外国人居留许可,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经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哈尔滨道里区租房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哈尔滨道里区租房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