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2018公租房公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2018公租房公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在房管局官方应该有公布的名单。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1、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登记现场,查询公租房公式名单;
2、申请人可以在网上查询当地住房保障中心的官网,然后在官网中查询公租房公式名单;
3、申请人还可以通过打电话到住房保障中心的方式,查询公租房公示名单。
2023公租房名单公示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进行查找。
首先,在网上搜索相关政府部门的官方网站或公租房管理平台,这些网站通常会提供公租房名单公示的信息页面。
其次,进入该页面后,按照指定的方式进行查询,可能需要提供一些个人身份信息或者申请号码等,以确认身份和进行查询。
最后,根据查询结果,您可以获得2023公租房名单公示的相关信息,例如入选名单、号码、房源信息等。
总之,正确使用政府部门官方网站或公租房管理平台进行查询,您就能找到关于2023公租房名单公示的答案。
公租房公示这种就是代表着已经申请上公租房,审核公示,也经过审核,同时还要对符合申请条件才能申请,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就是会把它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于一些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也是会说明理由。就是公示公租房申请的结果。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1、无住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要在城区没有产权住房,而且还要没有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没有转让住房的人。
2、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符合下面的要求即可去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各地公租房名单公示查询方式如下:
兰州市 。经社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公示,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审核,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复核,将兰州市申请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符合保障条件的1332户、往年符合保障条件年度审核的11421户相关家庭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截至1月15日,公示详情可通过市住建局官网查看。
丽水市区 。根据《丽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丽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精神,现将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46户新增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2024年第一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15日)。如有异议或发现问题的,可在公示期限内通过来信来访方式反映问题。
南宁市 。根据《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有关规定,经审核,韦政军等35户家庭和个人符合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保障条件,现将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如对上名单有异议或发现问题,可在公示期内通过来访、来函、来电等形式向南宁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反映。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2018公租房公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2018公租房公示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