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查房产信息是否合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查房产信息是否合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具体要看什么情况。 比如债务人不出面,为了债权人的权益,法院可以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假如无法进入室内,由债权人或者法院提供室内照片,一般是要产权人到场为法院工作人员与评估公司开门入户,不过有的产权人潜逃的,也不一定要产权人到场。
谢谢邀请,村里没有拆迁公告但有人来测量该怎么办?yg几几属于测量术语,有人来测量不必惊慌,静观其变。
一般的房屋测量有地质勘查和房屋拆迁两种,一种是地质测量研究院受城乡建设部门的委托,前来重新勘测房屋面积,这种一般几年会搞一次,是为了把旧图更新;另外一种,就是如果有风声的话,或者说你那边要拆了,先来定农村的实际房屋面积。
不论是哪一种,我们都不必惊慌,就算是房屋拆迁,房产证还在你手上,谁也没有强制你拆迁的权利;拆迁又分为两种:国家用于公共设施或者是其他用途的征收拆迁和商业的需要拆迁,前者一般会提前公告,为了整体利益一般会为你公布拆迁的办法及措施,属于政府的规划;而后者就是商业级别的建设,属于房地产或者其他公司为了谋取利益而又合法的拆迁,这种属于商业机密,为了减少成本,可能会隐晦地套路式公布拆迁,利用某些人们不注意的媒体公布,既不违背法律又能达到目的。
不管是哪种拆迁,最终都会以我们在拆迁合同上签字才会生效,所以不论是政府或者商业机构,在签字前一定会让我们知道拆迁的用途及补偿方式,否则我们不会签字;至于不提前全方位公布,是防止某些不良想法的人撺掇更多的人联合抗拒或者钻空子以达到利益最大化的目的,这些商业化的行为在法律范围内,无可厚非。
其实说到底,还是关乎拆迁补偿切身利益的问题,不管是政府或者商业拆迁,都会有补偿方案及措施,如果遇上没有签字就强制拆迁,我们大可逐级上访,并向法院起诉;因此,遇上测量事件不要想太多,静观其变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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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年因农村拆迁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发生许多问题,矛盾乃至引发负面情况。
针对所问说点个人看法,有三点和条友们分享。
一,经济社会发展,新农村建设政府少了动迁,拆迁,移民等管理措施,从宏观讲是好事。
二,凡拆,前件是征用,征占,征收。
政府对拆迁有一套严格,科学,合法合理的操做程序依据与办法,首先是透明,公开,公告,公示。
其次,拆迁自公告之日起,还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要求,同时,对拆迁户具体问题等等有补偿,赔偿配套办法,不是说想拆就拆,以权代法。
在拆迁案例中,有一些地方的街道办或者村委会会上门告知被拆迁人,你们家的房子因为什么样的原因要拆迁了,请在什么时候搬离,然后也不给你什么商量的余地,只等拆迁期限一到,拖拉机就开到了你家门口。但是被拆迁人直到有人进屋测量才知道真的要拆迁了,在此之前却从没有看到过有效文件。这样的拆迁有问题吗?在明律师告诉你这肯定有问题。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4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第13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注意,法条中的措辞是“应当及时公告”。也就是说,政府针对拆迁作出相应的公告,是法定的义务,是拆迁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如果缺少了这个环节,就意味着违法。于是,我们以此为依据,将当地区政府告上法院,而法院最终认定,当地区政府没有依照法律规定的法定程序,依法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是行政不作为,是行政违法。
启示:没有公示,政府拆你的房就是违法
在明律师在此提醒广大的被拆迁人两点。第一,在面对强拆时,尽可能不要选择使用武力解决问题,因为在武力对抗中伤害难以避免,如果出现了缺胳膊断腿,甚至是人命官司,只会让事件朝着更加恶劣的方向发展,对哪一方都不是好事,最后只能落个“双输”的结局。
第二,多使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在面临拆迁时,被拆迁人一定要尽可能了解当地政府征收拆迁政策和相关文件,比如拆迁原因、补偿标准等,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当地政府拿不出任何公告文件,甚至连面都不出,只是让街道办或者村委会的人上门谈拆迁补偿协议,你就要意识到这样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对于对方就补偿安置问题的一切协商、沟通,你有权直接予以拒绝。如果此时被拆迁人能果断寻求专业征收维权律师的帮助,可以争取到更大的补偿利益。就本案而言,希望广大被拆迁人能够记住六个字:
无公告,不征收!
无公告,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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