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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系列案件涉案金额高达80多亿元,给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了巨大损失,给我县社会经济生活造成了恶劣影响,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热点案件。目前该系列案件已经进入执行阶段。
2017年3月,“三地”系列案件开始进入执行阶段,公安机关将所查封车辆、房产和冻结银行财产向我院进行移交。执行立案后,数以百计的案件被按顺序依次分配到执行人员手中开始执行,但是随后执行人员发现该系列案件不同于以往非法集资案件,案情错综复杂。由于被执行人身份多样,分散办案造成重复工作效率低下,我院执行局经过分析研究,决定改变工作方式。4月24日执行局抽调四名执行人员组成“三地农民合作社”执行案件专案组,不再分排其他案件,全部精力放在办理三地系列执行案件上。专案组随即建立三地执行系列案件中被执行人各大银行存款、查封车辆和查封房产等各类台账,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截至目前,专案组在隆尧、柏乡、任县、巨鹿、内丘等地共划拨冻结即将到期的被执行人各地农行账户144个,金额共计392.8559万元。下一步工作主要是对查封车辆进行清查拍卖,力争早日将三地系列执行案件处理完毕,最大限度减小受害人损失。
一是被执行人身份多样。该系列案件由于该非法组织架构的特殊性,造成有的被执行人在本案件中属于被执行人,但是在另外一些案件中是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受害者,作为被执行人向下履行返还义务的同时还拥有作为受害者的享受的补偿权利。这样在进行分配时将有可能出现一些被执行人领取补偿金后拒绝向下继续偿还给其他受害者,造成受害者进一步的财产损失。
马永福涉嫌单位行贿罪的问题。
2004年,马永福将金茂公司约150平方米商住两用建设用地以15万元的价格口头转让给时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张某翔。2010年马永福在建盖凤凰家苑项目中超国土规划红线建盖,张某翔没有按相关规定对此进行处罚。2013年金茂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将该宗土地进行转让,转让价款876000元直接支付给张某翔的妻子李某英,张某翔获利726000元。此外,2012年3月至2014年4月,为规避金茂公司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违法行为应受的处罚,马永福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将金茂公司所有的土地、房产,以转让、售卖的形式行贿国家公职人员共计人民币1218391元。
另外,杨富贵存在其它违纪问题。2022年4月,杨富贵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马永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陈纲还存在其它违纪问题,2022年7月,陈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具体案件的详细信息,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查看公开的法院文书以获取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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