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信息差的案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信息差的案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住宅房屋隔音不好,是不是房屋质量问题
依据《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第七章,第三条规定:
1、白天卧室内的等效连续A声级不应大于45dB;
2、夜间卧室内的等效连续A声级不应大于37dB
3、起居室(厅)的等效连续A声级不应大于45dB。
本条文规定的室内允许噪声级标准是在关门闭窗的情况下测量的指标,卧室在面向噪声源一侧时,门窗应加强隔音降噪措施。
依据上述设计规范,如果你的室内噪声白天大于45dB(分贝),且是正常社会活动噪声(非偶发性噪声,或者特殊建设噪声,人为制造噪声),夜间卧室噪声大于37dB,那你的房子应当属于隔音降噪不合格。当然具体要以专业的测试结果为准。可以找当地的环保局进行检测。
当然,建筑的隔音设计降噪也是有要求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楼板不应小于40dB,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楼板不应小于55dB,分户墙不应小于40dB,外墙不应小于30dB,户门不应小于25dB。如果你的房子隔音没有达到上述要求,应当属于房屋质量问题。
如果是因为环境噪声太大,导致你家噪音大。例如经测试,室外噪声100,室内噪声65,那么房子的隔音是达标的,只是室外噪声太强,导致室内噪音超标,这个就不属于房屋质量问题;如果室内噪声80,室外噪声100,就属于房屋隔音降噪不合格。
隐私权 是指自然人(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我国现行法律中《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讲民事权益范围中包括了隐私权 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11、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
法院作为司法机关,不从事经营活动(不出版书籍)。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过程中,公布案件当事人信息,不属于侵犯公民隐私。
法院当做案例,印刷成册做为资料仅供司法系统内部人员学习使用的,不构成违法。
出版社未经当事人同意,如果书中使用真实姓名,具体到某住宅小区 ,即公开了公民个人隐私,并以盈利为目的 ,侵犯了公民隐私权,可起诉追究出版商法律责任。
简单的讲就是: 你叫啥,你住在哪里,如果别人公开叫卖的书中未经你同意含有此内容,其就构成违法。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信息差的案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信息差的案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