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公司的房产合同合法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房产公司的房产合同合法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主要是负行政责任,罚点钱,执照应该会吊销的,但如果你取得执照的时间较久,经营的事实已经存在,现已符合工商执照办理的实质要件,是可以继续保留执照的;不会拘留的,因为你已经取得了工商执照,只是在申请程序上违法,工商部门本身就存在一定的工作失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地产管理法规、政策,草拟制定地方性房地产管理办法、规定,并组织实施。
2、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房地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行业统计和行业管理工作。
3、负责全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交易(房地产买卖、租赁、转让、抵押、赠与、交换、拍卖、继承、分割、析产)管理工作。
5、审查和发放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查处房地产市场的违纪违法行为。
6、负责全市危险房屋鉴定的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的物业管理工作。
8、负责全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工作。
9、负责全市城市住宅室内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房屋在租赁期内产权发生转移的,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所以法院执行房屋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带租拍卖房屋的情况,只不过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法院拍卖房屋需要提前通知承租人。
居住权在民法典中规定,受法律保护,如果执行前,已经签订居住权合同,并实际居住,那么该房屋不应因为执行变更所有人人而损害居住权人合法权益。也就是说法院可以执行,可以拍卖房屋,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但新的所有权人受居住权合同约束,买了房子不能住,不能对外出租,只有在居住权合同期限届满后或解除条件发生方可享有房屋完整所有权,即占有,使用收益和处方权。
这个问题这几天成为社会热点问题,居住权,一个新的用益物权,必然影响每一个人的生活,尤其是老年人的再婚问题。
如果被执行人的房屋,其所签订的居住权合同,时间早于法院的判决,查封,扣押,那么,人民能不能执行该房,让有居住权的人腾房呢?
从立法本意来看,是不可以的。但也不能阻碍执行,法院可以查封附属有居住权的房屋,甚至可以将房屋过户给申请执行人,但在居住权未履行完毕时,申请执行人不得申请法院让居住人强制腾房,这一点,必然会在将来的司法解释中予进一步明确。
可以肯定的是,居住权像租赁合同一样,必然会有一个期限。
居住权设定的另一大功能是解决老年人再婚问题,通过居住权来平衡老人再婚,原有房产的继承和居住问题,妥善解决因房产引发的原生家庭和继生家庭的矛盾,真正的解决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的问题。
居住权的内涵与外延还有很多,司法解释会尽快出台,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1、买的单位房有不动产证,但单位限制了不能对外过户,只能过户给本单位的同事或直系亲属。这就是说,这个房产是单位的,只能单位内部转让,或者具有继承权,不能对外买卖。即便是私下买卖也不能过户。
2、现在对外出售,签订买卖双签订协议,这份协议有法律效力,也受法律保护。指定是双方,对外没有法律效力。因为房子的性质不能买卖,也不能过户。可见,这样的房子有巨大风险,没有法律保障。房子以后如果单位要拆迁,买方不能享受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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