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公司存货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房产公司存货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房地产开发企业存货有以下几大类:
1.原材料类存货。 指用于开发土地、房屋、建筑物等开发产品的各种材料物资,如钢材、木材、砂石、水泥等。
2.设备类存货。 指企业购人的用于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各种设备,如电气设备、卫生设备、通风设备等。
3.在产品类存货。 指尚未完工的各种土地、房屋等开发产品(即在建工程)。
4.产成品类存货。 指各种已完成开发建设全过程并已验收合格,可以按合同规定交付使用或对外销售的各种开发产品,包括已开发完成的土地、房屋、配套设施、代建工程及分期收款开发产品、出租开发产品和周转房等。
5.开发用品类存货。 指企业在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所必需的各种用品,包括低值易耗品及其他用品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特殊存货主要是设备类存货和各种开发产品。 注意:临时出租房、周转房是视同存货的。
不可以
1. 安置房的划拨是由政府为了解决城乡住房困难问题而进行的一项措施,属于公益性质,不能简单地将其作为商业化投资的开发成本。
2. 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手段,政府划拨的安置房通常有使用期限和限制条件,使用安置房的人员不能将其用于商业活动或变相牟利,必须用于自身居住需求。
3. 如果企业或个人将政府划拨的安置房作为商品房进行销售致使房屋资源浪费、破坏社会公平、影响政府划拨安置房的公信力和应用效益,都是不合法不合规的行为。
不可以
假设划拨过来的安置房价值为100,000元,根据会计原则,我们应该将其计入固定资产。
会计分录如下:
固定资产账户 100,000元
应付账款/划拨款账户 100,000元
说明:
- 固定资产账户代表了公司的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设备等;
- 应付账款/划拨款账户代表了由于该安置房划拨过来而产生的应付账款或划拨款。
需要说明的是,具体会计分录应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制度进行调整和确认。建议在进行会计处理前,先咨询专业的会计人员。
这个需要看无偿拨划过来的安置房用途了,如果政府无偿划拨过来的安置房,是用来安置员工的,那就不能作为公司的存货用地。
如果政府无偿划拨过来的安置房,没有说明具体的用处,那公司暂时存货没有问题。
1. 不可以作为公司存货。
2. 因为政府无偿划拨的安置房是为了解决个人住房问题而提供的,不是为了商业用途而提供的,所以不能作为公司的存货。
3. 如果公司需要存储物品,可以考虑租赁仓库或购买商业用途的房产作为存货。
不可以存货,1. 因为政府划拨的安置房属于国有资产,用于安置需要安置的人群,并没有进行商业性的买卖,也不具备用于开发的性质。
2. 开发成本需要包含土地购买、规划设计、建筑工程、交通配套等一系列费用,安置房只是其中的一个部分,不能作为整个开发成本的代表。
3. 国家往往会有相关制度和政策,规定政府划拨的安置房不能被用于商业开发,违反规定可能会受到相关法律制裁。
库存周转率等于销售的物料成本除以平均库存。
在这里,销售的物料成本是指公司完成的最终产品销售所包含的物料的总成本,而平均库存则是指所有原材料,在制品,成品以及所有在手的呆滞物料的平均库存。
这里的平均库存通常是指各个财务周期期末各个点的库存的平均值。
有些公司取每个财务季度底的库存平均值,有的是去每个月底的库存平均值。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公司存货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公司存货为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