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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地籍测量 在变更地籍调查过程中,对依法变更后的土地权属、界址、宗地形状、面积及其使用状况所进行的测绘工作。
变更地籍测量的主要任务是及时跟踪土地权属变更的现状,为保持地籍资料和土地档案的现势性提供测绘技术保障。房产过户不是按重新测量领房产证,是以现有的房产证为基础,办理过户更名手续,过户后唯一的变化是户名变成了你,建筑面积和房产证初始登记时间不会变化。房产证是在开发商交房后,由房管部门核准登记后出具的房屋产权凭证,建筑面积已经确定不能变化。
二手房过户必须测绘,按照程序需要先办理测绘,出具测绘图后评估缴纳税费,之后才可以办理过户登记。
房产测绘主要是指通过测量和调查工作来确定城镇房屋的位置、权属、界线、质量、数量和现状等,并以文字、数据及图件表示出来的工作,通常也称为房产测量。
房产证上的信息能详细的体现你房屋的坐落位置以及面积的大小。
房产过户是需要重新测绘的,因为你周边的设施可能发生了变化。
房产证的附图上也有原户主的名称和测绘图时间,这些都需要重新变更入档。重新出证 证后面要附测绘单位出具的测绘图。
不需要。
国土资源部地籍司(不动产登记局)明确指出:“对于前期行业管理中已经产生的测量成果,经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应当继续沿用,不再重复测量。”不得违规增加申请人负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已经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和房屋登记以及依法办理了房屋登记但未办理分户土地登记的城镇住宅、成套商业办公用房等不动产申请办理转移、变更、抵押等登记时,经确认土地权属合法且不涉及界址界限变化的,不得要求权利人提交权籍调查成果。不得要求权利人委托调查单位开展权籍调查,不得要求权利人缴纳测绘费、配图费等额外费用。
地籍变更申请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间接来自于社会,二是来自于国土管理部门的日常业务。
所谓间接来自于社会的地籍变更申请是指国土管理部门接到土地权利人提出的申请或法院提出的申请后,根据申请报告,由国土管理部门的业务科室向地籍变更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的地籍变更申请。
国土管理部门的业务科室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产生新的地籍信息,例如监察大队、地政部门、征地部门等,这些业务科室应向地籍变更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地籍变更申请。
作为地籍变更的资料,通常由变更清单、变更证明书和测量文件组成。
一般来说,如变更登记的内容不涉及界址的变更,并且该宗地原有地籍资料是用解析法测量的,经地籍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只变更地籍的属性信息,不进行变更地籍测量,继续沿用原有几何数据。当界址发生变化、土地权利人对原有档案资料存在疑问并需要进一步核实资料、原丈量数据需用数字调查测量数据代替时,调查人员应到实地调查,进行变更地籍测量。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是指在初始土地登记之后,单位、集体或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发生权属转移或用途改变而办理的登记。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其土地使用权不受法律保护。
一、申请。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因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出让、转让合同及有关批准文件。
(二)用出让、转让获得的土地使用仅进行抵押、或因抵押终止引起权利消失的,应提交抵押合同和有关批准文件。
(三)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
(四)因继承地上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建筑物的建筑物产权证明及公证机关有关继承权的公证书。
(五)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引起土地权属变更的,应提交有关领导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六)因处分抵押财产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
(七)商品房预售,预售人应在预售合同签定后三十日内,将预售合同报土地座落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八)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凭证及原土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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