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公司抵押房产未登记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房产公司抵押房产未登记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后,《房屋所有权证》由房屋买受人收执,而银行所持有的是《房屋他项权证》。
二、按照规定,按揭贷款买房的,应在办理产权登记后,办理房产抵押登记,银行作为抵押权人,会得到《房屋他项权证》。所以,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后,《房屋所有权证》由房屋买受人收执,而银行所持有的是《房屋他项权证》。
三、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在贷款未还清之前,其房产档案中一直有抵押登记的记录,是不允许买卖的,所以银行没有必要要求贷款人将房产证押给银行。
四、在贷款还清之后,一定不要忘记带上银行开出的贷款结清证明到房管局办理解除房屋抵押的手续。
已签不动产抵押合同。说明双方存在一个债权债务关系。个人猜想提问者应该属于债权方。个人揣测提问遇到了如下情况才有此一问:
一:从好的方面来说;双方通过交流协商!在尊重双方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达成了一笔债权,债务的意思。且由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抵押并签定了不动产抵押合同夯实了债权债务关系。但截止这个时候债权人还没有转账给债务人。所以债权人并没有什么好担心的。只要约上债务人去不动产豋记中心抵押科签字确认后网上转帐即可。他项权证抵押科自会交于债权人。
二:从坏的方面来说。双方在签定了抵押合同但还没有去抵押科签字办理豋记。但债权人已经把款放过了债务人且债权人也没向银行要求进行时间段的财产保全冻结。那么可能会出现义务方不配合签字的情况。那么踫上这种情况要么向债务人说软话。要么带上抵押合同,转帐凭证上人民法院了。
1、抵押权属于物权法上的他物权(区别于所有权等物权)。目前我们国家的抵押权设立,以完成抵押登机为生效要件,房产需要到权属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车辆需要到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如未经依法登机,则他物权自始没有设立。
2、如已经签订抵押合同,属于双方达成合意的债权行为,该债权行为不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3、从主合同和从合同的角度,抵押合同属于从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债务合同为主合同,从合同未生效并不会对主合同的效力产生影响。
简单的说,你可以依据基础的债权债务关系向对方主张权利,只是您的债权为一般债权,不享有优先权。
从你的问题来看,应该是抵押权和买卖合同效力问题,也就是说是保护他人抵押权还是你的买卖合同的债权效力,根据物权法和合同法规定,这两个合同都是有效的.问题在于保护谁的权利?
他人的抵押权没有办理抵押登记,不产生抵押物权效力,不享有优先受偿权,但是人家的债权仍然是有效的.你的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的债权效力,同样是债权.这就是两个同样的债权的顺序问题,如果你已经交了房款,占有了房屋,原则上如果是善意第三人,你的权利应到优先保护。不知道我的回答能否解惑,如果还有问题,可再具体探讨!
谢邀。最近房贷利率上浮,题主你这种情况也有很多。最终的结果都是买方接受了利率上浮。因为银行是借钱给你的,他也可以选择不借,合同里面也没有承诺利率……建议题主去他们当地总行先沟通一下,如果不行可能也只能接受了。因为房子已经过户完毕,重新找银行重新办住房贷款是不可能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公司抵押房产未登记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公司抵押房产未登记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