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公司被判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房产公司被判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挪用维修基金显然是违法犯罪行为,挪用房屋维修基金达到一定额度,不归还被挪用资金的,挪用者会构成刑事犯罪,按挪用资金罪进行处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不犯法,现在的工抵房在建设市场上是一个常态,债务关系存在导致的建设方以房抵债,债权人可以卖出自己持有的房产。
中介推出这样的房产也是正常。只是在成交前,一定要确认卖方有合法持有房屋的证明文件。这些证明文件中,最为关键的是需要有债务抵偿合同
判决书下达后可以变卖没有被查封的财产。 如果该财产没有被查封的,该财产所有人就具有合法的处分权,有权自由处置该财产,当然也可以进行变卖。 但是,如果是为逃避法院执行而转移、变卖财产则是违法的,如果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你问的问题还真的有道理,好多人对买期房不放心,甚至对准现房也不放心,那是因为真的有楼盘烂尾的,钱打了水漂,官司扯皮,最关键是耽误了自己,我同事儿子连婚期都耽误了。
烂尾楼的原因有的是资金链断裂、公司经营不善;有的是政策原因,比如政府修改规划等。前一种原因没办法,只能走民事诉讼或仲裁了,很麻烦,即便打赢了官司,还有执行难的问题,有的公司干脆就破产清算,追回损失就更少了。至于公司法人代表的责任,人家个人财产和公司是两分的,你也不能找他要账。
至于说公司法人代表会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这跟烂尾不烂尾关系不大。我国《民法通则》第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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