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公司成立管理公司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房产公司成立管理公司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不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房地产开发公司由当地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管理。
1、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2、按照我国现行行政体系,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前身是建设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级别及行政区划的不同或者是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者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者是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房管局和房产局性质差不多,有的地方叫房管局,有的叫房产局,实际上应该叫房产管理局,主要负责房产登记、房产证审批、新建住宅预售证审批、公有住房管理等。
建设局全称为城乡建设管理局,主要负责城乡建设项目的审批、建设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等。
过去,在一些地方房管局和建设局是分设的,按照国家关于机构改革的要求,现在大多数地方将建设局、房管局合并,
设立了住建局(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职能包含了过去房管局和建设局的职能。
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主要职责:
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部分地方房管局都是建设局下设单位,城管局或城管队也是。只有少部分地方房地产管理局和城管局独立了,和住建局平级,但是极少。房管局会有物业办,交易中心,产权中心,保障房中心,房屋安全鉴定中心,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房屋征收办,政策法规。建设局:县(或设区)一级主管建设行业的行政部门。建设局与住建局是一个概念,只是称呼不同而已,决定于当地政府编办的机构命名。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中介机构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中介机构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关于物业问题众说纷云,总体来看物业几十年来给业主的印象並不太好,下面发表一下个人看法。
1、一个楼盘建设好后基本由开发商按排物业,不利于业主入住后的管理和沟通。
建议:各地应建立物业管理局,根据物业法制订地方物业管理条例,设立物业监管和培训部门。
2、根据地方房建进度,由基建单位推荐2~5名物业管理员由物管局按排三个月以上的思想、业务的学习培训及在基建单位上岗前的实习,合格后取证上岗。
3、小区成立物业委员会应由基建单位向物管局申请备案,报批后正式开展工作。
4、物业委员会应在业主入住20%以上成立业主委员会。
5、物管委应定期对物委会进行监督检查及指导工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公司成立管理公司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公司成立管理公司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