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车位告房产公司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车位告房产公司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小区停车位纠纷,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关于"起诉开发商捆绑车位销售,相关法律依据有那些?起诉前需做什么些准备"的问题,我们一块讨论分析怎样实施并建言献策:
一是开发商如果确实卖房捆绑车位销售,肯定违犯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两部法律中都有明确详细描述,比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十二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十条、第十六条等都能对得上,具体内容不再祥述,上网搜索就是了。
二是判断开发商捆绑销售难。你想,做开发商的都不是傻子,他们也学习法律,所以一般会采取规避法律的方法进行捆绑销售,让你抓不住把柄。比如开发商不会有捆绑销售的文件,让你抓住把柄,一般采取劝说的方法搭配销售。你不同意疑似捆绑销售不成交,什么都没有发生。你若同意了,房屋和车位成交是分开的,合同也是单立的,不愿买房买车位不成交,成交了,让你认为是捆绑销售,但你抓不住实质性证据。
三是起诉疑似开发商卖房屋车位捆绑销售取证非常困难。主要是证据取证,难在没成交前期,销售人员多以口头劝说表述,一般做为证据不是很扎实可用;但成交后你购房合同与车位购买合同是分立的,又不能完全证明为捆绑销售。只是你认为就是捆绑销售,这种是似而非的事情,法官不一定认定采纳你的意见。
四是怎样准备材料进行起诉维权。由于买前销售员告诉你买房买车位,若沒成交,你起诉开发商有何用?成交后房屋、车位合同又不在一个合同内,认定捆绑销售房屋车位不太好界定,让你继续取证又不好取,估计会耗费很长时间,消费者做陪不起,建议不起诉为好。
五是如果你非要与开发商卖房卖车位捆绑销售叫针,走诉讼之路维权,我建议你花大钱请一个好律师,从开始谈到成交签合同,让律师用特别手段全程调查取证,肯定能抓住开发商的捆绑销售证据。但你也要算算经济帐,即使诉讼赢了,估计一个车位的钱都交给律师了。
告他不好取证,心里这不合理的气又出不来,怎么办?我建议就投诉他,拿住证据到他的主管部门住建局投诉,到工商局投诉,也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网络讨论,仅供参考。
这个问题,其实很多地方都有出现,相关法律却没有认定,但是基本上很多城市都会出台相关政策,明令不得捆绑地下室或者车位销售,您可以在您的购房地的政府官网上查询打印相关政策文件,再留好开发商销售人员的关于捆绑销售的相关音视频资料去您购买地的市场监督局去投诉,一般经相关部门处理后,都会单独给您出售的。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用@房产大象 @房产第一线 @康康说房产
如果是地下车位,那么不违法,商品买卖自由,你可以不去买,没人强制你买,强制你买那是违法的。
如果对捆绑车位不满意,可以去其他楼盘,购买不捆绑的。不过,车位是生活必须品,早有比晚有明智。五年前被捆绑销售的那些业主,到今天感谢这种销售模式,否则,也会天天上网反应没车位的问题。
【起诉开发商捆绑销售,法律依据是 什么?起诉前需要准备那些?】
我来答这两个问题:
一法律依据
(1):《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得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它不合理条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平等交易的权利。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得的权益,不得设置不公平,不合理的条件强制交易。
二:起诉开发商前的准备
(1)聘请专业律师
(2)咨询专业律师
(3)收集开发商,车位和房产能够分开出售的证据,开发商针对捆绑销售的书面依据。
1 需要及时向房产部门进行申诉和更正。
2 由于车库和摊位的性质不同,备案错误会影响到车位的合法性和使用权,需要及时进行更正。
3 申诉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比如房产证、车库内部照片等,以便更好地证明车库的真实性质和合法性。
4 如果申诉无果,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此问题,但需要注意法律程序的合法性和具体操作的步骤。
如果车库被房产部门错误备案成摊位,建议您尽快联系相关部门,向他们提供证明材料,及时申请修改备案信息。一般来说,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处理:
1. 前往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咨询,了解车库备案情况。
2. 如果发现备案信息错误,及时联系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证明材料,并需要要求部门办理修改手续。
3. 在办理修改备案信息时,如果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您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
4. 如果办理过程存在任何疑虑或者问题,可以进行申诉或者投诉,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以便得到更好的帮助。
先到房管部门撤销备案,并取得备案合同注销证明。
2、从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下载《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或变更信息申请表》,双方认真填写,并签字盖章。
3、撤销网签合同的,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并签订解除合同书面协议,携带双方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撤销合同理由凭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或变更申请表、买受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授权委托书等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买卖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场。
4、变更网签合同信息的,由企业携带双方签订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变更合同理由凭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或变更申请表、买受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授权委托书等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1 需要联系房产部门及时更正备案信息,将车库恢复为车库的性质。
2 可以向相关部门提供证据材料,如车库的照片、车库的产权证等,证明车库的用途是停车,而不是摊位,要求其更正备案信息。
3 如果以上方法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寻求法律帮助,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需要进行更正处理。
因为车库与摊位并不属于同一种类型的房产,摊位属于商业用途,而车库则是用于停车的。
在备案时,房产部门应该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备案分类,如果出现了错误分类的情况,需要向房产部门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以便他们对备案进行更正处理。
如果遇到阻碍或无法解决的情况,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
首先我们要搞清一点,就是被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被执行人是无权出卖的。如果出卖后的款项没有上缴法院用于偿还债务,对照刑法,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其次,根据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中的第一种情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以及第五种情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显然可以判断出题主的车位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二张牌拿在手上了,该如何维护权呢?如果是我,我肯定先找出卖方谈判,谈判的目的有二,一是搞清出卖车位的款项有没有上缴法院,如果上缴了,那就一起到法院补办相关手续,使买卖合法化;二是在出卖人的款项没有上缴法院的情况下,告知其严重程度,并给其选择,要么立即退款终止买卖,要么我就去法院找办案法院,反映情况,依法办事。
您好!人民法院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标的物是不能转让的。如果出卖人在明知标的物例如车位等已被人民法院查封的情况下,仍然出卖,那么出卖人必然涉嫌欺诈。买受人如何维权?第一,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返还出卖款并赔偿损失;第二,如果对方达到诈骗犯罪地步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第三,也可以找他说明利害关系,让他主动吐出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车位告房产公司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车位告房产公司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