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老婆做主房产公司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老婆做主房产公司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首先搞清楚,结婚,六个月,房子,是婚前婚后谁出钱买,掌管,经济即银纸归她主导。六个月的婚姻生活不算长,提出这样的要求说明该女人掌控欲强,凡事要作主。今天可以要求这个,他朝就可以要求另外,底洞无了期,你如果真正的迁就,服软的当然无问题。你如果性格较硬的话会鸡犬不宁,所以结婚前双方都要睁眼识人,多了解接触。否则婚后矛盾重重[捂脸][捂脸][捂脸][祈祷][祈祷][祈祷]
我就是一位女生,有两个儿子,所以我这辈子的身份注定就是媳妇和婆婆,针对于现在很多女性在结婚时要求买房买车和高额的彩礼这件事情上,我本人有很多的不解。
在谈很不解之前,先来谈谈你所说的这个问题,”刚结婚6个月,老婆要求房本加名字,掌管经济,不同意就找茬吵架离婚“,如果我是一个男人,我就会如了她的愿,因为在媳妇的眼里,我连一套房子都不如,说白了就是很有价的,这个价值还不如房价的一半。虽然都说油盐柴米的夫妻,贫贱夫妻百事哀等,夫妻之间不谈钱不可能,但绝不是利用夫妻之名去夺取另一半的财产。
有的女人会说:不给我房子,不给我钱,我没有安全感!既然你这么需要安全感,为何不通过自己的勤劳来为自己争取这些能给你安全感的物质呢,而非得要将婚姻视作一项买卖来换得呢?其实这句话体现了这些女人的价值观,这种价值观我是不认可的。
现在法律只允许一夫一妻制,女人在付出青春的时候,男人也在同等的付出青春。有些女人在权力面前积极争取“男女平等“可是在面对义务时,却又一幅小鸟依人可伶样,说什么女人天生是弱者,这种双标我是不能够接受的。
作为同为女性的我,我虽然理解物质对婚姻生活的重要性,但如果一个婚姻中将物质凌驾于结婚对象本身的事情,我是不能理解的,毕竟跟你结婚的不是房子而是活生生的人。
目前高额彩礼、要房要车貌似已经成为很多女人结婚的标配,这样的现状造成了很多有儿的家庭感觉负担巨大,尤其是二胎放开后,我经常听到别人因为我有两个儿子,就为我担忧两套房两辆车百万彩礼的巨大压力。
我觉得这是很荒谬的,这是一种扭曲的价值观,说白了有些女人结婚时要求的高额彩礼要房要车与卖自己有何区别,有些女孩的家长在提出这样无理的需求时,有无考虑过自己孩子以后未来在婆家的日子?还是说先赚一笔再说呢?真值得人深思!
最后对那些希望通过婚姻不劳而获而企图获得房产的女人们说一句:安全感真不是房子能给你的,能给自己安全感的只有自己。
以上可能会引起极小部分群体的不适,可以有不同意见,但绝不允许个人攻击!
从大姑娘到小媳妇儿,是需要适应成长的环境和过程的。因为要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这不是游戏。
话说多年的媳妇熬成婆。这么说不是没有道理。至于为什么,经历过的人,就会知道。
现在的小媳妇儿也不是不能犯错,但是,有些错误不能犯。因为犯了没有退路。譬如离婚。离了婚的小媳妇儿并不能回到从前,又成为大姑娘。这是不可逆的过程。
做不到的事情多说无益。还是好好珍惜自己吧。
有点迫不及待了,为什么?想干嘛?如果这个女人不地道的话会出现什么结果?你想好了吗?
我要是她我也要,目的达到后离婚,再嫁一个继续以上操作。估计几次以后,千万富翁也差不多了吧,……
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呵呵!
对待这个漠视感情,物质功利,坐享其成的女人,一句话,不妥协!
“婚前睁大眼,婚后半闭眼”,这是我经常对恋爱中的年轻人说的一句话。
当爱情走进婚姻的时侯,男人对自己的女人半闭眼,适度的谦让和包容她,是男人的责任和态度。
但这种谦让和包容绝不是毫无底线的卑躬屈膝,毫无止境的迎合与妥协!
有时侯,一味的妥协忍让,换来的是对方的变本加厉!因为在她眼里你永远都是卑微的,懦弱的,无能的。
你步步后退,她会步步紧逼,等到无路可退的时候,六个月的婚姻带给你的幸福,将会变成一把利刃,随时都可能扎疼你,扎伤你,这时你会妥协吗?
刚结婚六个月,老婆就要求房本上加她的名字,掌管家中的经济大权,你不答应她,她就千方百计的找茬生气,甚至拿离婚来要挟你。
试想一下这些要求合理吗?答案是肯定的,不合理。如果她的要求合理,你就不会提出这样的问题了,
婚前你并没有睁大眼睛真正的去了解你这位老婆,婚后半闭眼的婚姻态度又没有给你带来家庭的稳定和幸福。
那么你们结婚是为了什么呢?你的老婆又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呢?她对你的爱究竟有多少呢?
根据你叙述的情况,她并没有在婚前提出这方面的要求,由此可以做出一个模糊的判断,她是一个有心机的女人。
一般情况下,对于房子,票子的问题都是在婚前提出的,因为这方面的条件一旦满足不了,女人就可以以分手来要挟,虽然说分手和离婚最终的结果是一样的,但婚前提出分手对男人更具杀伤力。
公司是法人,有自己的家(经营场所),有自己的名字(公司名称),有自己的身价(注册资金),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承担民事行为责任,有自己的法人财产权。跟一个自然人没什么区别,所以,法人不是一个人,是一个组织。但是这个组织在法律上跟自然人没什么不同。
夫妻二人开公司,股东肯定是夫妻二人,也就是说公司的所有者是两口子。所以,从对公账户转款到自己的个人账户,虽然不妥,但严格看起来应该不属于挪用资金,因为公户资金如何去用,自然是投资人说了算。
那么会有什么风险呢?
一、经营权和所有权分割不清,股东会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
公司既然是独立的法人,有自己的法人财产权,当公司产生债务的时候,公司会用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果股东账户跟公司账户有频繁的资金往来,会被认定为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分割不清,从而会让股东承担无限责任。意思就是即使公司赔完了,只是赔了自己对公司的投资,如果资产分割不清,个人财产也可能要赔上。
二、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被转走的款项,如果长期不还,即使公司报表没有利润,没有分红,也会被认定为对股东的分红,从而按照转款金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资金的去向,是要经过股东会决议的,如果单个股东没有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就私自转走了资金,那么也侵犯了其他股东的权益,所以,是否属于挪用资金,还要看实际情况。
公司是独立法人,是法律上拟制的人,不太严谨的说就是出资人依据相关法律办理营业执照再造了个人!这个“再造的人”和出资人是分开的两个人。
夫妻二人开了个公司,从公司转钱到个人账户,相当于从一人口袋往另一人口袋放钱! 挪用资金罪是刑法是如何规定的? 挪用资金罪,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简单粗暴不严谨的解释下就是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把单位的钱挪出去用了. 回到题目中来,夫妻二人开的公司,可能夫妻二人还在公司中担任具体职务,把公司的钱转出去,确实存在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可能性! 但是话说回来,夫妻二人开的公司,通常情况这夫妻二人是公司股东,既然是股东就有可能会和公司有账面的来往。
所以说这个问题无法明确给出会或者不会的解答!转账600万的行为法律如何评价,要结合具体案情和相关的证据来判断,这个问题如果不是随便问问的话,建议线下找个熟悉公司业务的律师咨询一下,专业事交给专业人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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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是公司唯二的两个股东,所以公司的存续期间的所有投资,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是从公司账户转入600万到个人账户购买房产,这个应该不构成挪用资金罪。但是,精英菌在这里有如下几个建议:
1在转款事情上一定要谨慎。根据资金来源,转到个人账户600万,尽管不会构成挪用资金罪,但是可能会引起其他的问题。比如,如果是税前转款,则可能会构成偷逃税款等等,如果是注册资本金,则可能是抽逃资本金。如果是公司借款,则可能是转移资金。所以,在确定要转移到个人账户大笔钱的时候,要确定这个资金性质。
2转款尽量不要转移到个人账户。大笔的资金由对公账户转移到个人账户,不仅会引起资金监管方的注意,税务局也会注意到这笔资金。如果追查这笔资金的去向。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所以,尽量不要从对公账户向个人账户注入大笔资金。
此问题你有什么不同的见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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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挪用资金罪,这主要是法律范畴的问题,会有相关的量刑标准。这个我不懂。
不过,从楼下一些朋友的观点,应该还不至于构成挪用资金罪的。
经常能看到一些关于挪用资金的报道,比如公司出纳私自把公司的存款放银行理财产品里,赚到的钱放自己腰包。
再比如,公司经理利用职权之便,从公司携款潜逃。
再有,就是上市公司大股东,未经其他股东同意,擅自把公司账面资金抽离,用做非公司经营事项,谋取股东个人利益。
夫妻二人的公司,两人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事项,决定从公司账户转走资产600万。这怎么看都跟报告的那些挪用资金的报道不太一样。
不过,公司账户转账600万到个人账户,除了可能的资金挪用问题,其实还涉及财税问题,所以还得看公司在账面上如何处理这笔账。
1、如果是视同分红,那只要交了个税,那自然是啥事都没有,放心大胆用。
这是一个具有普遍性的问题,有很多企业主分不清公司资产和个人资产的关系,总是认为公司是自己开办的,所以公司的资产就是自己的,可以随意支配,殊不知,这是严重违反公司法践踏独立法人权益的违法行为。
按照我国法律,这600万一般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公司债权,这对夫妻为债务人。如果公司股东也是这两夫妻,这样操作对自然人而言主要有两大风险,一是会被公司现有或未来的债权人追偿,要求他们偿还600万之内的公司债务,可以通过法院直接执行其所购买的房产或家庭的其它资产。二是,在特定环境下,不排除会被认定为抽逃注册资本金或偷逃税,理论上来说严重的有刑事风险。
我国公司法不但明确了公司法人与股东的权利义务,同时也为这两者之间筑起了一道防火墙,这样做就是亲手破坏了这道屏障,不仅把公司的经营风险引入到了家庭,也为自己增添了法律风险。所以千万不要这样操作。
如果为了生活,可以选择去跟老婆一起做生意,意义在于帮老婆帮自己为了生活更好一点,但是不要主张去拿权,让你老婆做主,你只提供参考建议,不要左右他的决定,这样争吵和分歧就少很多。如果不想去跟她一起做生意,可以把你的想法说出来,比如说如果你老婆做生意失败,你至少还有一份工作 能维持生活,不至于生活质量一下降低很多。
老婆想让做生意,可以同意去,事先把话说清楚,如何不适合再放弃继续上班,不能引起不必要的家庭矛盾。做生意虽然辛苦,收入要比打工强的多,男人吗为了爱情家庭,要学会忍让,包容。家和万事兴吗,夫妻之间只有相互包容才能幸福的。
娘家人出钱买的房子,婆婆要拿来给大伯结婚,做为婚前财产所有人来说,你将房子卖掉,没有什么错误。
婆婆做为你丈夫的妈妈,她虽然可以要求儿子怎么样,但对于儿媳妇,她是无权指手画脚的。尤其是对儿媳妇的婚前财产,更是无权过问和处置。所以她要求把你的婚前房子做为你大伯的婚房,是无理要求,你完全可以拒绝。不过,你用把房子卖掉来让婆婆打消这个念头,似乎有些不冷静了。
对于婆婆这个要求,你完全可以严辞拒绝,没有必要采取把房子卖掉这个方法。使你的财产安全受到影响:
一是卖房过于迫切,在价格上可能会让出很多,使性价比差出很多少卖了价钱。
二是卖房款存入银行,虽然有百分之三左右的利息,但受百分之六七的贬值的影响会使存款大大缩水,不如让其做为房子存在更保值,何况把它租出去,还能有一笔不小的收入呢!
不要借也不要租给他,这房子,如果他真的用来结婚,你放心,以后,撵都撵不出去。这种例子还少吗?
这是你的婚前财产,你父母考虑周全,特地给你准备的,你婆婆你丈夫,你大伯哥,根本没有任何权利惦记!
你婆婆可能周遭瞅瞅,估计就盯上了你这套房子。那你想过吗?你婆婆和你大伯哥会怎么跟“那个新媳妇”说?
他们百分百不会说是你的房子。
会打着马虎眼,就糊弄着娶进媳妇来。
然后呢,这房子就不明不白,不清不楚的成了大伯哥的婚房。
你放心,请神容易送神难,想再撵出去,会比登天还难。住习惯了,压根不会走。如果让你婆婆出来作证,她也一定会装聋作哑,然后就一家子装糊涂,也不说买也不说租,就会住下去。
所以,一开始就不要同意!
让她做梦吧,宁可出租也不能借,有多少例子,想要的时候都拿不回来,还得打官司,告诉你老公,让他家断了这个念想,跟你说个我家的例子,我父母的两处房子,因为当初我两个姑姑没有房子,我爷爷分了一处,解决不了她们的住房问题,就让我爸把这两处让出来给姑姑,我家搬到这个新房子里,我父母也没多想就同意了,结果,等我也过世,她们就撺掇我奶要我家这个,说我是女孩,不能继承祖业产,等下我爸说,这不是拿我自己家的两个房子换的吗,你猜人家说啥,人家说,那你把爹从墓里拉出来啊,我们是爹给找的房子,不知道是谁的,最后打的可热闹了。所以说,不能让,不然后患无穷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老婆做主房产公司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老婆做主房产公司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