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公司的猫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公司的猫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业主委员会有没有猫腻得成立起来才有结论。请问全国有几个小区顺利的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呢?业委会的无薪,还要责任一大堆,还需要帮助物业收维修基金,收物业费。
业主委员会无职无权,要做的全是义务付出,市场经济下,单方面要求业委会成员没有报酬,不能不说是一大弊端,影响了业主参与业委会的积极性。
业委会又没有财权,说的话物业可以多个理由搪塞,物业与业委会共存,削弱了业主委员会的功能。
唯有自治才是业主委员会真正发挥作用的时候。
业委会依附于小区物业,可能的“猫腻”是空架子。
我简单的看了一下评论、个人认为作为一个业主委员会能把物业的工作按照规定监督工作做好就算称职了一个业委会不会有什么猫腻的、如果你对所有的小组织都不放心只有自己去干了可是你们自己又干不了。
哈哈,猫腻很多。简单的说,1、经过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有权代表业主聘用物业公司。所以,很多人想把小区物业管理换成自己的关联公司。2、业委会有权把小区公共建筑和设施的维修业务交给自己的关联公司。3、业委会有权决定公共建筑的出租,可以让关联公司优先获得使用权。
这怎么说呢?业主委员会,这个组织本人未参加过,对该工作不熟悉,所以没有发言权。总不能凭估计,道听途说,如果是这样做法,那还有实是求是之词吗?因此没有真凭实据:就没有可说的,网友们:您们说我讲的对不对?请大家讨论???
业主委员会其实就是一群乌合之众!有利益时业主委员会内部你争我夺,一旦出了问题,他们又没有明确的责任(指法律),甚至连业主委员会的人都找不回来,象兔子一样跑的无影无踪。这个组织其实就是业主,所做的任何决定都是业主(或代表业主)所做的,所以也不好追究。最麻烦的是这个组织不好撤销,是业主自己选举的,政府又无权任免,不像物业公司,出了问题我们可以找法人代表,政府可以直接管理,也可通过法律解决。
如果是商住的项目一般住房销售回本,商业销售算利润。
房地产开发其中很多猫腻,多算公摊,多收钱。
逐步涨价,要不就是囤地待涨,买通验收部门销售不合格房屋。
建筑施工偷工减料,非正常节约修建成本。
虚假宣传,政商合污,共同欺压消费者。
楼上一看就是圈外人事,完全不知道现在的房产开发逻辑!
正常而言,房产公司从国土局获取土地,现在基本都为净地,没有什么拆迁纠纷了,除了文物等特殊因素,没有太多不利于开发的情况发生,这是多年土地一级开发的成果,什么样的土地可以用来开发,是政府的事情,所谓的土地一级开发。
开发商获取土地后需要根据土地的出让条件支付土地款,不同城市要求不同,一次性或则分期都有,一般以预售获批即销售许可证为前提,支付下一次土地款!
然后开发商根据土地的规划条件进行产品研发,比如做什么性质的,做什么样的建筑形态,做什么样的内部结构或则户型,获取规划审批。
规划获批后进行详细的绘图,包括总平,单体,结构等等一系列施工用图,并通过住建局图审,获取施工规划和施工许可。
然后由建筑公司进行建设,直到过去销售许可。
当开发公司完成开发建设并按照交房要求满足交房条件后即可由开发公司把已售的房屋交付给到客户。
客户获取房屋后等待开发公司办理不动产权证证书。
以上即完成了从土地到客户的房产全流程。
其实,从房产而言已经有成熟专业的计算方式,这里不便告知,该计算可以直接根据土地价格和规划要求测算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开发的销售价格。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公司的猫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公司的猫腻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