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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关系的,等房产证出来,叫医院出示一份户主的死亡证明,办理继承手续过户手续即可。该房屋如果需要办理过户手续,继承人应当按照遗嘱或者法定继承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中将明确指出去世户主的原房屋继承人,继承人可携带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到市房产交易中心办事大厅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办理继承房屋过户手续材料: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该证明需要到被继承人所属的派出所开具;2、继承人也需要有一个继承证明,该证明需要到被继承人所在的单位(无单位的情况可以去所属的居委会或者是村委会开具);3、继承人的身份证件;4、继承人要继承房产,自然还需要有房产证,所以我们要鞋带上被继承人的房产证明或者是其他的证明文件。一般来说,拥有了上述的证明和证书之后,咱们就可以前往房产交易核心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了,但是办理继承房屋过户手续的同时,还有一些情况是需要咱们留意的,若是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咱们还需进行一些额外的处理工序:1、继承人非少有的法定继承人,若要办理继承房屋过户手续,则需取得其他法定继承人的书面同意,表示其他法定继承人自愿放弃房屋的继承权;2、若法定继承人未成年,则需要其监护人出具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在继承房屋过程中有存在法院判决情况的,需要出具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不用担心,房子不会有事,等拿到房产证办继承就可以了。
老人是户主,去世了,在单位有福利房,但是证还没下来,一般都不会有事,因为分房的事情已经板上钉钉,老人在单位奋斗一辈子了,就分了个房子,谁敢说什么!
一般福利房都是90年代的事情,现在还没有下证,单位也是够拖的,都过去这么久了,还没有拿到证。像这种情况,单位很可能是集体企业或国有企业,还可能已经改制了,房产是遗留问题,新接手的老板不愿意处理这些遗留问题。
我有个朋友就是这样,收购了几家小国企,看重的就是人家的地和房产,老职工全部收编过来了,每月发点退休工资,过年过节发点米和油,房子都是在公司名下,包括原来职工倒班的集体宿舍,职工只有居住权;前几年万达集团去谈拆迁,赔了不少钱,他也蛮仁义的,给只有居住权的老职工每人买了一套商品房,原来住集体宿舍的,买了2房的安置职工;原来住单间的职工,带点职务,安置了3房;全部安置下来大概买了175套左右,职工住了新房,拿到钥匙,全家老小都是感恩戴德的。其实,我朋友是怕职工闹事,做得也比较周全,大家都开心。
如果是公务员单位分配的福利房,就更不用担心!在房子里面住着,守好房子,不管出现什么情况都不要搬。等房产证下来,去公证处办继承公证手续,办完继承公证,把房产证的名字换了,到时候要卖也行,要租也行,谁也干涉不了。公务员单位不会乱来,也不至于过河拆桥对待老职工和过世职工家属。
当然,如果老人在世时,单位发文明确说房产是只给职工居住,不给产权的,那老人去世后,产权肯定是没有的,居住权也很难长期保留;如果单位明确说房子是卖给职工的,即便老人不在了,房子也不会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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