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公司物业用房没有移交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房产公司物业用房没有移交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双方协商。由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相关方,通过互谅互让、友好协商方式加以解决。
2.
第三方调解。由居民委员会调解组织、街镇设立的人民调解组织、专业调解组织(如浦东新区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或者由房管办或区县房管部门进行协调。形成调解协议或协调会议纪要,交接双方订立移交协议实施交接。
3.
约谈。由社区管理、治安管理、公安、行业主管、行业协会等部门联合约谈拒不撤离的物业公司。重点需要告知老物业遵纪守法以及如违反面临的法律责任风险。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交接的最大阻力可能是老新物业公司聘请的保安公司(保安人员)各为其主。
保安的主管部门如果事先约谈双方保安公司负责人,一般情况下,保安公司配合交接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在业主大会表决选聘物业获得双过半同意的基础上,应按选退出管理、后解决纠纷原则处理交接问题。
物业不肯移交资料是因为物业公司认为被业主单位投诉遭受到的行政经济处罚行为不符合事实,所以故意不将物业工作相关台帐和资料交给新接手都物业公司,可以由物业管理办公室进行督促原物业公司将相关资料及时交给新的物业公司,否则视情节对物业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综上所述,可以上报至当地住房监督局或建设局。
小区绿化未与物业公司交接,物业是不需要管的。一般情况下,新建小区的绿化是由专业单位按照规划建设的,而且植物种下去以后会有一个成活率,所以,一般绿化工程有一个质保期,时间不会少于一年。而在质保期内的绿化管理是由绿化建设单位负责的,物业是不需要管的。
不合法
如果业主委员会未与物业公司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业主则应按实际发生的服务价格向物业公司交纳相应费用,作为对其已提供服务的补偿。因此,未签订物业合同或物业公司未提供资质证明,业主也不可以拒交物业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公司物业用房没有移交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公司物业用房没有移交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