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公司和业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房产公司和业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整体来说,房产公司破产重组对业主是百害而无一利的。若是房子还没有建好,那么房产公司对业主不能履行责任,业主也没有办法按时收房,会对业主的产权归属会有影响。如果房屋已经建造好了,那么只能说对业主的影响会小一些,但还是会有损失的。业主需要按照程序向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和不动产证,得到了这两证,就具备了房屋的产权,但是具体可以入住的时间却是遥遥无期,需要等重组成功。
2,房产公司破产重整对业主的坏处是很多的,如果房屋还没有建造成功,就属于房子烂尾了,这个时候业主急需要还贷款,还拿不到房子,处于房钱两空的情况,具体要等破产重整后看情况,如果重组失败,只能等破产清算后分钱。如果房产公司破产重组的时候,期房已交付使用,那么只需要按时交。
业主是主,物业是仆。业主将自己的物业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并付费管理。现时的物业洽洽是摆错位置把业主也当作被他们管理的对像。所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存在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再则,物业管理公司的人员多为大杂烩,极易成为涉黑温床
从法律角度看,物业与业主是服务合同的双方主体,是民法上的契约关糸,其主体资格都是平等的,没有高低之分,但从形式上讲应当有主次之分,业主(以业委会为代表)应当是服务合同的甲方,属于雇工方(或称资方);而物业(公司)应当是服务合同的乙方,属于用工方(或称劳方)。合同双方的目标,业主以合适的物业费来换取物业的合适服务。本来就是这么简单的双边关糸,近几年以来成为社会矛盾的热点,其主要原因是物业这个新生儿的成长严重畸形,业主们有种”自己花钱请来一个爷”的感受。
理论上,物业公司是业主请来的服务公司,负责小区的日常维护。业主出钱,遵守公约,物业公司出服务,遵守公约。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是平等和自愿的关系。
实际上,物业公司是开发商和既得利益者剥削压迫业主的工具,强买强卖给业主的。他们互相勾结,里应外合,巧立名目,尽一切可能多收费,少干活,所谓“干啥啥不行,收钱第一名”。最近很火的任女士被刑拘事件很深层次地说明问题。在北上广深杭等一线城市会正规一些,但毕竟960万平方千米的国土上更多的是中小城市。所以在实际上,物业和业主的关系是压迫与反压迫,人民群众和资本主义官僚主义的关系。
简单回答:物业与业主的关系是主人与佣人、老板与员工、东家与管家、雇主与被雇的关系,然而很多物业分不清这层关系,常对业主大声呵斥,不尊重业主,经常和业主发生矛盾,甚至指使物业保安殴打业主,东家与管家的关系完全颠倒了。
物业与业主最突出几个矛盾:
1.谁是老板,谁是打工的?
2.物业管理就是几个看门,几个扫地的的吗?除了几个人的工资,每年收的物业费都去哪了?
物业与业主的问题成了社会矛盾,总有一天政府会接管,取消物业这个行业的呼声也很大嘛。
一、业主的利益:
1.物业费少一点
2.绿化要好一点
3.环境要优一点
4.微笑要多一点
5.服务要快一点
二、物业的利益:
1.解决以上的所有问题
2.企业盈利,不能亏损
综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公司和业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公司和业主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