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公司怎样纳税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房产公司怎样纳税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房产经纪人收取佣金是买卖房各1.5%,个税是过户评估价格的1%交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文件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
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房地产公司售楼员取得的佣金提成并入到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
房地产公司售楼员取得的佣金提成并入到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新个税法实施后,劳务报酬(房地产经纪人的佣金)不再执行“劳务报酬4000元以下减除800元,4000元以上减除20%”,而是执行“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然后与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在一起按新税率计算缴纳个税。
房产经纪人如果按照薪金所得,需要缴纳3%-45%的个税;如果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需要缴纳20%-40%的个税。因为这类费用是没有成本可以进行抵扣,基本上都是要全额纳税,税率相对来说是很高的。怎么解决呢?
对于企业来说,这类的利润,可以通过注册小规模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来进行核定征收,核定之后的税率仅为0.6%,然后再加上增值税和附加税。
房产税性质是财产税。如果房子产证上的名字是公司的,那必须要交房产税。如果是免税的房产,如国家机关,军队,寺庙用地,用于经营的,也要交税。如公司用的房产是租来的,不是公司交,是房东交。交税计算口径:自用的房产,按公司房产原值加买入的土地使用权合计金额,扣除当地税务提供的打折率(同一市县不同地块都不一样)乘1.2%税率。如是出租房,按租金的12%交。如果是一半出租一半自用,按面积分开算。
根据你的问题“房地产企业破产税收有哪些?”及你提供的资料“房地产企业在建工程资产被法院评估价值3.9亿最后以2.1亿变卖该资产,现在企业破产清算,企业对外债务4亿,税务也开出3千万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以及企业所得税优先支付的通知。不知道这些税款该不该交以及可以申请减免不。”和税务局给你单位提供的补税资料可以得出:
一、房地产企业破产涉税处理
(一)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涉税处理
1、如果法院的裁定预售房屋购买者与破产企业签订的预售房合同全部解除,则破产企业不存在纳税义务,原来已经申报按3%的征收率预缴的增值税及对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和预征的土地增值税应该给予退税,没有缴纳的不用补缴。一般这种破产清算没有交工的房屋法院都会裁定预售房屋购买者与破产企业签订的预售房合同全部解除,然后重新与购买破产企业的新的房地产公司重新签订购房合同;
2、拍卖的资产应按拍卖的费用计算缴纳增值税及对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税务局提供的补税资料中这四个税种税额是应该补缴的;
3、破产房地产企业不用按税务局提供的资料5%预征率预缴土地增值税,可以进行破产清算计算土地增值税,按清算结果补缴土地增值税;
4、破产房地产企业也不用按3%的预征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可以按破产清算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破产,是一件比较悲催的事情,企业职工以及企业的老板股东,都是比较肉疼的事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清算,有一整套的法律规定,上面比较清楚的规范了破产过程中,企业用剩余资产余额,支付相关费、税的支出顺序。就一般情况而言,其支出顺序是有先后的:
1、第一顺序,企业人员工资,资产不足支付的,一般首选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或者最低工资支付,超过的,按照比例计算支付。
2、国家规定的税收,一般是没有强制先交什么税,主要是按照交易习惯和交易区间的规定,在什么时候就交什么税。企业一般做法,是按照先交车船税等财产税,再交增值税,再交流转税,再交土地增值税,再交所得税。交完为止。
3、应付账款,一般按照比例分配,大家雨露均沾。
4、 股东分配,一般也是按照股东投资金额,按照剩余财产,按照比例分配。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按“36号文”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当纳税人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预缴义务即自行终结。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公司怎样纳税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公司怎样纳税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