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公司施工计划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房产公司施工计划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施工组织设计:集体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总工)审核,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总工)批准/审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工程师(安全工程师)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总工)、单位专家组审核,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总工)批准/审定。
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八条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第九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 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专项施工方案是指专门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的施工方案。
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标准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八条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第九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施工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编制依据、原则;
2、编制范围;
3、工程概况;
4、总体布置及工期安排;
5、施工技术方案;
6、工期保证措施;
7、质量目标、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8、安全生产目标及保证措施;
9、应急救援预案;
10、季节、冬季施工保证措施;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公司施工计划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公司施工计划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