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公司抵押合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房产公司抵押合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预抵押登记就是抵押权预告登记。也就是你买的是期房,还未交房,为保证你的合法权益,你交完首付,网签备案后,可以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然后你属于贷款按揭的话,需要把你的期房抵押给银行,也就是需要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银行才能放款给你。
你之前应该不会签房地产抵押合同吧,如果签了的话,就是属于现房抵押,不存在预抵押一说
1双方签订一份抵押借款协议2到房产局抵押手续,即他项权利登记(注明抵押相关事宜)。
3好他项权利登记后,贷款人收存它项权证;房产证可以由你持有。4你的朋友不需要持有房产证原件,持有它项权证即可。又:房产证原件给他,没有你的授权,他是无法拿房产证原件去再次抵押的。他持有房产证原件,抵押不能生效,他项权利登记(注明抵押相关事宜),抵押才能生效。一般用房子抵押借款可以的,在银行贷款合同中无此条款,只是民间借贷合同中的杰作,有些借款合同中就设定了这样的条款(较普遍有)。实际在法律上,这条款是无效条款。但要小心,一般民间借贷用房产抵押的借款,一但逾期几个月不还,就把你房子直接过户(或卖买)他人(委托公证书)用不了你房主签一个字,这种外面很多,是违法。但倒霉的你自已。
按题目描述,这样的约定在法律上是明令禁止的,属于流押条款,所以这样的约定应当是属于无效的。
所谓流押条款指的就是,债务人与债权人在合同当中约定,当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的时候,所抵押的财产所有权归债权人所有。这样的条款即使是债务人自愿同意签署的,由于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这样的条款即使约定了也是无效的。
之所以被认定为无效,是因为这样的条款有可能给债权人造成不公平的对待。
举个例子,假如,债务人欠债权人100万元,但债务人抵押给债权人的房产假如价值500万元。此时假如债务人到期不能偿还100万元,如果按照合同约定,债务人就需要把价值500万元的房产完全归债权人所有,那么显然债权人额外多获得了400万元的赔偿。所以对于这样的赔偿,显然对于债务人来说是非常不公平,或者是代价是非常大的,与债务本身也是不对等的。所以对于这样的流押条款在法律上是明令禁止的。
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如果债务人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当债务不能清偿的时候,债权人可以有权处分抵押财产,比如,将抵押财产进行变卖,用变卖所得的财产来清偿债务,但是该债务紧限于合同约定的本金和利息,对于多余的部分应当退还给债务人。
如果债务人想以物抵债,那么需要债务到期之后,另行与债权人签订以物抵债的协议,而不能直接在借款协议当中约定将抵押财产所有权归债权人所有。
所以对于借款纠纷有时候是非常复杂的,建议当事人有需要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找律师一对一咨询。如果您有这方面的法律问题,可以关注本头条号,私信律师咨询!
通俗讲,借款人拿到钱之前签订的借款协议,如果约定借款人违约、逾期未归还借款的,抵押物归抵押权人所有,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但事后因借款人违约,无力归还借款,双方就用抵押物作价抵债达成协议的,法律上是可以的,也是有效的。法律之所以规定借款人在拿到钱之前签订的借款协议中有关抵押物直接抵债的内容不合法,是为了防止贷款人(抵押权人)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压低抵押物价格,损害借款人的合法利益。
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即使办理的了抵押登记也是无效的。
担保法中有明确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如果发生此类纠纷,当事人可以到法院起诉追回借款,法院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强制侄执行,拍卖房屋等。
无效,法律不支持。另外如果没办理抵押登记只是协议约定的抵押对于第三方也是无效的。比如你们协议抵押房子但是没办理抵押登记第三方因为经济纠纷这些是可以申请查封这房子的,只有抵押登记了的才有优先受偿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公司抵押合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公司抵押合同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