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司风险管理,房产公司风险管理方案

房产公司
2024 05-31 01:37:29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公司风险管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公司风险管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做一个房地产项目公司的法人代表有什么风险?

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的责任主要源于“单位犯罪”。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需要直接承担民事责任,但也有例外。以下情况法定代表人可能直接承担责任:因经营过错而需向本单位法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房产公司风险管理,房产公司风险管理方案

但如果公司所产生的债务因公司吊销而产生的债务,由股东承担的话,(如果你是股东之一的话)你的一部分债务如果不能清偿可能会以该房产来偿还。这种情况是特别的,如果这种情况你有心理预期的话,就放心好了,仅此而已!

成立一家投资公司注册资金10万,再用此公司百分百控股另一家。这样做可以规避风险吗?

对此,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股权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段海宇律师认为,这种方式有如下法律上的优势:

一、节约税费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个人从企业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因此,不是自自然人而是投资公司去投资入股另一家公司可以节省税收。

二、有利于以较少资金控制公司,实现杠杆效果

一般情形下,股东要想绝对控制公司,要持股2/3(67%)以上。例如一个自然人直接持股A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自然人需要出资670万才能实现控股。但如果自然人通过直接持股的A投资公司(注册资本100万)控股B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则自然人只需要出资67万(100万×67%)控股A公司,然后A公司控股B公司67%股权即出资45万(67万×67%)就能实现通过A公司控股B公司的效果。继续通过多层嵌套,还能节约更多资金。

三、有利于隔离自然人与企业风险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的人格独立原则,一般情形下,公司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股东一般只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

但是,在股东对公司清算存在过错等特殊情形下,股东要对公司债权人承担全部责任,而不仅仅是在出资范围内,也就是说如果自然人直接持股B公司,B公司的债权人有可能直接请求自然人股东承担责任。但如果自然人通过直接持股的A公司持股B公司,B公司的债权人有可能直接请求A公司承担责任,但这样往上追究股东责任,一般仅限一层,如此,自然人则被隔离在风险之外。

四、有利于隔离集团各企业风险

对于多元化经营的企业集团,一般都是每种业务形态单独成立公司进行运营。由投资公司投资这些公司,它们之间产权清晰,互相独立,发生风险不会连累其他企业。

注册公司的技巧,确实存在,正确的方式能规避一些潜在的风险,但题主所问,成立一家投资公司注册资金10万,再用此公司百分百控股另一家,一共就10万元的注册资金,为什么还需要这么麻烦的流程开两家公司呢?

题主可能是为了避税,一家公司一年的营业额可能已经超过了免征额,故而希望开两家公司规避一些税务。但,个人认为完全没必要。前些年创业的时候,我开过两家公司,参股过一些公司,在运营的时候完全没必要为了避税或者获得一些便利而开设两家公司,不管是成本还是运营都是十分不划算的。

运营一家公司,在很多朋友的看法中是不产生任何成本的,但实际上却不是的。首先,店面租金。如果你是两个门店或两间写字楼,分别开设两家公司确实可行,但如果你仅仅只有一个门店,就还需要另寻一个位置,租金方面就不划算了;其次,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基本运行费用的支出,如果是一家公司,一年下来少说也给5000元的硬性运行费用。题主的注册资金为10万元,一年两家公司就需要支付1万元的硬性运行费用,是不划算的。最后,如果仅仅是为了避税,完全没必要,虽然是合理避税,但却是知法犯法!

很多初创老板,认为可以利用机制的空档最大化的为自己博取利益,作为一个经历过这样事情的人来说,是错误的方式。一家公司,不管大也好、小也好,只要能运营起来、经营成功,要比你有2家公司、10家公司厉害得多。在市场中做生意,最重要的还是你所处行业的专业水平,只有足够专业了,才能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公司风险管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公司风险管理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