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公司服务合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公司服务合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业委会成立后,应该召开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以如何方式:1.和现在的物业签订服务合同,2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物业签订服务合同。这些都必须报街道办批核后才能召开通过的。
业委会取得授权后,按照公章保管使用规定,签订合同要使用业委会公章,需要取得超过半数委员同意方可盖章,否则行为无效。所以说应该不存在业委会主任私自和物业签订服务合同,否则即使签订也是非法的,无效的。
不要说业委主任,就是业委会成员集体都不敢私自和物业公司签定合同,属违规行为。
业委会成员人数为何只能是单数,就是个少数服从多数的考量。
而与物业公司签定物业合同必须证求大多数业主意见,再由业委会成员集体签字才有法律合同效应,否则违规。
谢邀!小区物业管理最高权力机构是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只是其闭会期间受业主大会授权的常设办事机构,选聘物业并与物业签约(应为物业服务合同并非本题所描述的物业管理合同)需业主大会双过半通过。业委会主任私下与物业签约有悖于法规的规定,是无效的。业委会主任个人未经业主义大会双过半通过形成决议而私下与物业交涉签约涉嫌与该物业串通谋利。以前就有案例业委主任个人或近亲属名下的物业公司未经招投标签约入驻而私下分成。也有业委会成员强行让自已名下的公司参与中标物业公司的分红。这明显是出卖、侵害小区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相关各方都有权向政府相关部门举报或提起诉讼,撤消此非法合同。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由街道、乡镇召集临时业主大会罢免该业委主任改选新业委会主任。
首先说,业委会主任私自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另外现在不应该叫物管合同了,应该叫物业服务合同。
在一个小区的正常运转阶段,签订的合同有两种,一种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种是物业服务合同。
下面说下这两种合同
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另外建设单位在在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里应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另在交房入伙的时候,一般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会重新再次确签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服务期限,也可以说明合同期限为至业主大会成立以后,与新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
这也就说明了现在为什么好多房地产都会成立自己的物业服务企业。
2、物业服务合同,指的是业主大会成立以后选定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上面很明确了,业主委员会主任没有权力私自选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也不行。此类物业服务合同应该认定为无效合同。
另外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犯规的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问题表述中多有错。问题中所说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虽然密切相关相关,但却不是同一个东西。以下简称《合同》和《协议》来简述。
《合同》是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签订,这早在商品房销售之初已经完成签订工作,这是《商品房销售办法》所规定。开发商只有完成了物业服务方案,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合同》之后,方可领取销售许可证、对外销售房屋。
而《协议》是在购房合同中一个附件,或者在交房时,由物业公司和买房人签订,少数地方的《协议》中地产公司是作为第三方存在的。
合同和协议的签订主体不同,虽然它们的内容大同小异,主要是约定小区在交付之后的物业管理事项的全部约定。
在国内销售商品房的约定大致是以上的要求,但是各地还是有差异化的。有的地区无需小业主签订《协议》,直接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作为购房合同附件(复印件),并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交房后《合同》责任和义务由购房人一并承担。
很多业主就自己未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协议而拒绝物业费,以此为由在法庭抗辩却无一胜诉,原因即在此。
至于提问人所提到的物业缴费事项,其中共用部分设施设备是500元应该是指公共能耗费用。总体来看都是合理的,并没有不妥之处。
物业管理费1元/平方米月(不解释),清运垃圾费6元/月块钱(代政府收取,部分地区随自来水水费收取),此部分费用用于市政生活垃圾的处理;公共能耗费500元/年,此部分用于小区机电设备\楼道\园区照明\监控等能耗支出,年底按实结算。哪有不合理的地方?
讲白了,物业公司买了一颗螺丝钉用在小区,都是业主支付费用的。
购方人认为所签协议不尽合理,其实相对于《协议》来说,《合同》的法律有效性更强,购房人既使未签订《协议》,更早签订的《合同》同样对购房人有约束力。这是在大量的司法实践中得以证明的。《协议》并不是物业管理实践中的一个必要件。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公司服务合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公司服务合同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