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房产公司,房产和公司不在一个城市如何做房产抵押贷款

房产公司
2024 07-26 17:52:01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不同的房产公司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不同的房产公司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是一家公司吗?

不可以。这在住建和房管单位都有明确规定。如果出现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是同一家公司。那应该及时向住建部门举报。

不同的房产公司,房产和公司不在一个城市如何做房产抵押贷款

为什么不可以是同一个公司的原因如下:

1.国家住建部门根据“术业有专攻”的原则,对于开发商能够用心做好项目建设,不再在小区管理分心。从而更安心的做好建设工作。

2.开发商是项目的建设者,应该对房屋有质量保证,而当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是同一家时,物业公司就会掩盖开发商建设质量的实质问题。一旦过了保质期,开发商便啥也不管了。最后的质量问题会引发社会问题。

3.开发商和物业是同一个公司的话,物业不可能打脸自己的老板,更不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特别是维修资金,那就成了开发商的补漏资金,更成了开发商物业的活动资金。

4.物业公司是一个专业服务公司。,不可能同时拥有建设开发和物业服务资质。否则,住建部门属于违规发证。

5.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只有一种情况是允许存在的,那就是开发商重新注册一家物业公司。但是,根据原则,自己的物业公司不得接手自己建设的楼盘。开发商只能作为股东而不是法人成立另一家物业公司,才可能接手自己建设的楼盘。

只要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是同一个公司,业主是可以拒绝缴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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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在名头上,不是一个公司。

但新开发楼盘的物业公司是由开发公司决定的。

而这个物业公司,可以引进专业物业公司,也可以挂名知名物业公司,按照他们的标准执行,也可以新成立一个物业公司直接管理。

当然,等楼盘入住后,业主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可以决定物业公司的去留。

但是,楼盘的第一个物业公司,是由开发商决定的,开发商爱选谁选谁,你只能接受,不接受就别买房呗。

按题意这个问题可以换一个问法: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经营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吗?回答是否定的,当然不能。自建自管,损害的是业主这些买房人的利益。实际上,物业服务公司和开发商确又是一家,用开发商的人注册一个公司,形成父子公司关系。在前期物业召投标时,走一走程序,应该是100%中标。即使不是开发商成立的公司,因为开发商是召标人,从利益最大化考虑,中标的也是与开发商有利益关系的公司中标。大家知道,物业服务行业最赚钱的就是前期物业服务阶段。前期物业管理服务阶段,绿化,电梯维修保养,消防,安防设施设备等都在维保期内,费用已在房价中支出。即使业主收房后,要装修,监管也是收费的。这一块肥肉谁不抢。要吃这块肉,就要把开发商服务好。再说,前期物业服务对象就是开发商一家,因为全部物业都是开发商的,不为开发商服务为谁服务呀?开发商按套销售房屋,买房人只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因此,前期物业服务时期不管怎么说,开发商和物业服务公司就是一家。

可不可以不是业主说了算,当然我还是认为不可以!

①大型开发商都有自己的物业管理公司,中型开发商也正积极地成立自己的物业,原因很简单,物业管理这个后房产行业是长期的,有利的行业,所以大家都会挤进来!

②大开发商开发楼盘多,物业是大方向,所以你就算成立业委会也没有办法更换,(因为业委会成立会被他们阻)!

综上可知,以后小开发商会更少,大家选择机会几乎没有了

谢!开发商和物业百分之百是一伙的,我们上班的时候单位的老总和工会主席百分之百是一伙的!职工稍有微词工会主席毫不犹豫的就会站在老总身边保驾护航,联手欺压职工的合法权益!其实社会就是这样~各行各业都是利益至上,只要有利可图~猫和老鼠可以同睡一个被窝!

一些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就是同一伙人,这合法吗?

物业,成披着合法外衣的黑帮黑社会组织。它具有小区的电价、水价、天然气、热力、网络运营商进楼等等各种摊派费用的垄断权,具有强权专横的地位。一些物业大量雇佣社会闲杂人员,武装化!名曰保护广大业主,实际是对内专制镇压工具,一旦遇纠纷,指派所谓的保安进行骚扰、恐吓和威慑,恶性事件层出不穷。所谓的物业又是顶层设计的一大败笔,它并不是业主的仆人,只是开发商豢养的恶狗,它只追求本集团的利益最大化,服务拖拖拉拉,整天绞尽脑汁提高收费或增加五花八门的收费项目,强制性的抬高百姓的生活成本,成为和业主对立的社区恶势力组织。

物业,最擅长的什么呢?答案是“卡脖子”,老百姓大多数深有感触,卡脖子垄断就是黑社会组织的最基本的手法。

要想解决物业病根问题,首先要解决社区自治权的体制性问题,没有自治权就没有自己的组织,一盘散沙,任人宰割。掌握了社区自治权,广大业主组织机构就能有权聘请或驱逐物业,或成立自己社区服务组织。有的社区自治组织还干的有声有色,比如不断有社区自治组织用年底经费结余请广大业主吃团圆饭联谊活动的新闻,成为让人羡慕的美谈佳话!吃饭事小,社区邻里和谐事大!弥合了一点城市中人与人之间“进屋关门”冷漠孤岛的社会现象。也有一些社区自治后自己搞的没人管、脏乱差的现象,可因地制宜,自己搞不好那就自己聘请服务质量好的物业公司进驻嘛!

关于自治权,中华民族有几千年的传统经验可循借鉴,皇权不下县。

我认为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是不是一伙的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服务业主的态度和质量,如果物业公司收费标准合情合理,他们尽职尽责,业主又比较认可,他们即使一伙的也无所谓。如果物业公司收费标准过高,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业主意见很大,特别是业主反映的一些突出问题迟迟不能得到很好解决,更有甚者,对业主屡屡反映的问题根本不管不问,恐吓业主,胁迫业主,有这些情况出现时,另当别论,还是应该尽快到有关部门去反映,去投诉,或者发动有超过一半以上业主联名到有关部门要求更换物业公司。

这个问题点出了当下物业管理实际中的一个极大的弊端,就是所谓的“建管不分”。

从数据上看,国内各地开发商自建自管物业的比例高达70—90%,许多新建住宅,尤其是大型高档社区,其前期物业管理均由开发商下属的物业子公司承担。就是老百姓口中的“老子”开发,“儿子”管理的“家族模式”管理。

这种模式会引发一系列职责不清,责权利归属不明的问题,也是导致当下物业管理矛盾频发的根源之一。

2003版《物业管理条例》在发布之前,曾用三年时间面向全国广泛征集立法意见。其中是否将“建管分离”的原则明确写入法规引发了较大的争议与诸多的讨论。因此,成文后的《条例》在表述该问题时,措辞非常谨慎:

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公司。

既然只是“提倡”建管分离,那就代表“建管不分”没有被明令禁止。

一些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是一伙人,合不合法?

我看了一下前面的几条评论,都说不可能,我想说你们了解过一下嘛?

  1. 万科,万科就是以物业文明,但是它也是一个知名房企,物业自然是自己的物业。

  2. 碧桂园,全国房地产企业常年霸占排行榜,也是自己的物业公司,给您一个5星级的家听说过嘛?


  3. 保利,央企保利自己开发,自身的物业 人民大会堂的指定物业全国排名第二。

  4. 恒大,大家也应该知道,也是自己的物业,金碧物业

  5. 富力,房地产行业排名10强,也是自身的物业。

  6. 荣盛,全国排名前16,也是自己的物业,阿尔卡迪亚星级酒店的服务物业

以上都是用自己的物业您还觉得不可能嘛

不是同一伙人,根本就是一个公司,还有很多很多就不一一说了,而且现在很多人买房就是想要开发商自己的物业,感觉靠谱。

这都是同一个公司的,当然也有很多地产公司建立子公司,物业公司, 很多与房产相关的公司。

所以说这应该是合法的,但是合不合理这要看个人理解。

当初我们购房是就要清楚这些信息

可能反驳的太过彻底,希望对您有用。

图片来源于网络

有两位创始人的初创公司怎么分配股权比较好?

这个问题问的比较模糊,例如,两位创始人是否均出资?两位创始人各负责公司运营的哪一块?是否需要预留股权池用作以后的股权激励?等等问题均影响股权比例的分配。

但是无论如何,在两个创始人得情况下,最好不要采用各50%的股权比例配置,这可能是最“烂”的股权比例配置,极容易形成股东会机制失灵,公司陷入“僵局”的局面!

只有两位创始人的情形下,股权的分配需要考虑创始人的出资、创始人对公司发展的贡献、未来可能实施的期权方案等各种因素。

1、出资比例

假设两位创始人对公司的贡献相当,在分配股权时可主要以其出资的比例为依据来分配股权。

举个栗子:注册资本100万,甲认缴出资55万,乙认缴出资45万,其股权结构为55%:45%。

切忌平均主义,各占50%的结构是最不科学的一种结构,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容易导致经营管理的决策僵局,在分配股权时,至少有一方的比例要超过50%。

2、对公司发展的贡献

如两位创始人对公司未来的发展贡献不同,而且其中一方有着关键的作用,在分配股权时可适当提高其股权比重。

举个栗子:假设两人成立一家咨询公司,其中甲在行业内有非常大的影响力,主要的资源都是由甲带来的,此时股权比例就要适当的向甲偏重,在分配股权时可以不严格按照出资比例来进行。

同样,注册资本100万,甲出资30万,但是可以占股55%,乙出资70万,占股45%(具体比例可以双方协商)。

这个问题让我想起金士顿,这家堪称内存行业”王者荣耀“的公司。因为他的创始人恰好是两个人,而且这两个人被大家称为黄金搭档。

1987年,杜纪川和孙大卫两个人的钱,前一轮创业的积蓄,刚刚在股灾中亏光了。两个穷得叮当响的人一起商量,怎么办?生死看淡,不服就干,他们决定二次创业,重头再来,用杜纪川家里仅有的2000美金创建了金士顿科技。二十年后的2007年,金士顿年营业收入突破45亿美元。三十五年后的2012年,金士顿在《福布斯》“全美私企500强”中列第48位,这已是第11次入选,也是第七次排名前100位。金士顿公司从来不用打卡,老板经常带着员工到处游玩,赚了钱大家逛赌场、下馆子,真是令人向往,被称为美国科技界的“乌托邦理想国”。

回顾整个创业过程,是两位创始人紧密合作,同进同退,才创造出神话般的业绩。想象一下,他们两个人,只要通一个电话就可以免除3.3亿美金的股权转让款,双方关系是何等密切和默契?虽然并没有看到有关于双方股权比例的报道,但我想,一定是比较科学比较合理的,或者说起码是合适的。从他们的故事里,我体会,关于初创公司股权分配,有两点值得注意:

第一,初创期的股权分配固然重要,但远不如公司决策机制重要。股权,通常情况下同时代表着决策权和红利权,但经过股东之间约定,可以将两者有所分离或有所侧重。两个创始人,不管是平分股权也好,还是一个人控股、一个人做小股东也好,并不是特别重要,重要的是,公司的发展方向由谁把控,公司的重大事项由谁拍板。钱多了不过是个数字,钱少的时候连数字都不如。所以,初创公司,要更多考虑怎么把公司做大,别太纠结与股权比例。

第二,创始人之间的股权划分固然重要,但远不如创始人群体与后续投资人之间的股权划分重要。杜纪川和孙大卫曾经以14.5亿(实收11.2亿)美元出售金士顿公司80%股权,后来又以4.5亿美元买回这笔股权。在经营期间,他们两人始终保持了对公司的有力控制,没有因为后续引入资本而产生矛盾和内耗,这也是实现公司快速发展的因素之一。在不能控制公司的时候,他们干脆选择全部出售股权,转换老板身份变成打工仔,避免股东决策层面的冲突,不失为明智之选。那么,我们在设计初创公司的时候,也要考虑后续引入资本的问题,预先做好应对方案,是采取AB股方式?还是虚拟股东?还是干脆退出?

因此,有两位创始人的初创公司,其股权分配比例本身不重要,不同公司必然有很大差异,但有一点必须坚持,那就是不管股权比例如何,一旦确定不可轻易变更,创始人应甘愿接受,并主动维护这种股权结构,把精力和心思放在公司生产经营上,发展才是硬道理。

曾经创业的体会,两个人的初创公司在股权分配上一定要做好规划,否则在后期的经营中会遇到很大问题。首先就是股权不能平均分配,一定是一个人绝对话语权,在两个人有分歧的时候,有一个能有决策权的。后期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需要融资的时候,股权的合理分配也是投资人看的一个重要方面。具体的分配原则可根据出资比例、贡献大小等来作为依据。

你这个问题比较笼统,没法给出具体的方案,给给粗略的框架吧

1、能力上要互补

你如果是技术型人才,那么对方最好是销售型,或者管理型人才;一个公司的运营发展是需要多种才能的,一个人很难都会,一个团队正好是互补,完整的完成了公司所需的各个要素,更重要的是,你们只有能力互补才会彼此发展进水不犯河水,将来蛋糕做大了不至于打架,如果两个人都是技术型人才,那么谁负责技术了?自己都以为自己很懂,应该自己负责,这样就会发生争端。公司做大后,各种独挡一面,都有发挥的空间。

两个人5:5的股权是切记不要做的,这样肯定会出问题,一山不容二虎除非一公一母!一艘船的航行需要一个船长,这就是领头人,他必须占有大股份,两个人的股份有几种分法:

5.5:4.5

6:4

6.5:3.5

7:3

越往后会越稳定

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有什么不同?

虽然都属于和房子相关的行业,但是实际偏重不同。

从阶段上来说,建筑业更偏向于建房子的前期阶段,主要是在于前期的施工和建造,属于生产环节。而房地产业更偏重于后期的房子推广、销售、交付工作,属于营销和运营环节。

建筑业属于工程类,其中包括房屋工程、桥梁工程、道路工程等很多基建类工程建筑。和建筑业公司通过设计、招标、规划、施工、验收等步骤,把建筑成品交付给甲方。

房地产业属于资源整合类,其中包括设计、规划、材料、买地、施工、销售、交付等环节。开发商通过整合相关资源,进行组合开发销售,把市场上的土地和材料,建筑成为成品房屋,销售给客户。

建筑业: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是以砌筑组合安装为手段,使产品与大地相连固定不动的生产活动。建筑业属于制造业,它的产品就是建筑物。因此,建筑业属于第二产业。

房地产业:又称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业。它是从事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的综合性行业。包括房地产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的各项经营和管理业务。房地产是房产和地产的合称。房产是指建筑在土地上的各种房屋,地产则包括土地和地下各种基础设施。房产和地产之所以合称房地产,是因为他们很难分开,房屋必须建在土地上,同时地下的各项设施都是为地上的房屋主体服务的。房地产业主要是开发、经营和管理业,而开发过程中的房地产的建造,通常是由建筑业者来承担的,所以房地产业总体上属于服务行业,当然是新兴服务行业。所以,把房地产业划入了第三产业。由于房地产业中的房产建设是由建筑业来完成的,所以,显而易见,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有着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它们是相互邻近的行业。也正因为如此,有许多房地产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以后,就成立了自己的建筑公司。同样,有许多建筑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以后,就成立了自己的房地产公司。它们原本就是相辅相存的。

建筑业的上下游是公共建筑、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建筑、居住建筑等建筑工程。

1、上游行业情况

建筑设计行业的上游为办公材料及设备供应商,行业内企业主要向上游采购图纸等日常办公用品以及电子计算机软硬件、打印机等一般性辅助设备。鉴于上述用品并不直接影响工程设计服务产品的实现,且市场供应较为充裕、产品价格及质量均高度透明,因此建筑设计行业与上游行业间不存在紧密的供应关系。

2、下游行业情况

中国信息产业设计发布的《2014-2019年中国绿色环保建筑设计市场评估与投资前景分析报告》显示作为工程建设价值链的前端,建筑设计行业主要为商业办公、科教文化、医疗等公共事业,铁路、公路、城市公共设计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及房地产等涉及国民经济生产生活众多领域的投资建设项目提供相关工程设计咨询服务。下游各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上升以及我国城市化进程的稳步推进将对我国建筑设计行业的发展起到较大的牵引及驱动作用。未来,建筑工程智能化、绿色节能趋势的逐步推广,将为我国建筑设计产业附加值的提升及市场需求空间的释放提供广阔的发展腹地。

了解更多建筑行业的信息请关注锅巴网工众号:建工砖家。

1、建筑业属于加工制造型企业,虽然已经是传统行业,但是属于国家扶植的行业;房地产业属于综合服务型的第三产业,目前处于国家控制发展的产业。

2、住宅开发项目经历了极为不同的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原始开发阶段,当时土地极其便宜,而建筑占据主要的成本构成,一平米卖1500的住宅建安成本占到1000块。在当时的情况,有能力建设几乎等于有能力开发。

第二个阶段是国家为了规范土地买卖,规定土地必须进行招拍挂,但是结果是土地价格水涨船高。一线城市房价3万,土地每平米合1.8万,建筑成本只有

2000.在中小城市房价1万,土地成本5000,建筑成本也得1500。建筑安装的成本差异不算大,但是因为土地差距巨大,造成房地产开发的差异也很大。

3、建筑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解决了大量劳动力就业的问题,可以说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温饱和基本收入问题;房地产业其实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在资本运作方面有着更高的门槛。

4、由于国家支持,建筑业享受很高的税收优惠和贷款支持,其中建筑业的营业税只有3.5%属于所有行业的最低等级,而且对于有着很好信誉的建筑企业银行的贷款额度很高并且限制较少。

房地产业属于国家限制的行业,各种税收极高同时还要征收土地增值税;一般房地产企业在测算项目缴纳综合税款时,大都在14%以上;而国家一再限制对房地产的银行贷款,最早的土地贷款被禁止,然后开发贷额度极低、现在连购房者的按揭贷也受到很大的限制。

5、建筑业除了住宅,还要涵盖众多领域,比如公共建筑、市政建设、路桥建设等。由于前面说的能够大量解决就业,国家支持建筑业在龙头企业带动下走向世界,已经被世界誉为“基建狂魔”。

房地产虽然在澳洲、马来西亚等地也所尝试,但是微乎其微。房地产绝对的主要阵地还在国内。没有国家的支持,纯考企业走出去搞不动产业几乎都是交学费。

城投公司将来的发展前景怎么样?

城投不管在哪 都是房地产行业仅次于质检站的最好的甲方之一,属于国企,以前带编,现在都不带了,但是还是很难进,工资算不上最高但是也不低,工作量要比地产企业少不少,正常的话需要考试才能进去,很不错的单位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不同的房产公司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不同的房产公司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