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公司申请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公司申请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申请复核评估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估价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指出评估结果存在的问题。
2.复核评估 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3.对复核结果有异议。
4.评估专家鉴定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组成专家组,对复核结果进行鉴定。专家组成员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房地产估价师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22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因此,对专家鉴定结果不服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菁英小助手
收房输房产证,发瑞房子有很严重的质量问题。你提问中的这个程序很混乱!收房的同时可以同时办房产证吗?我有点孤落寡闻了。通常小业主从房产商那里收房后,再去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产证间还是需要一些时间的。想不到在贵处已经一条龙办公了,给这种效率点赞!
按常规,小业主在收到房产商交房收楼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去现场实地收楼。交尾款后由房产商物业公司带领小业去收楼的过程中,其实就是让小业主对现状发表意见的过程,如果你在验收的过程中发现房屋房屋有质量问题,完全可以拒收或暂时不收,房产商也会因此会对你所提出的质量缺陷予以解释,并安排修补。如果这样的答复还是不能令你满意,可以协商换房或退房的。而不是你所讲的,已经进入办产证阶段了。许多小业主是在收楼时随意对待,过后称是被房产商/物业公司忽悠了;于是在之后重视时,怎么看都不满意,而此时再与房产商交涉,房产商以为已经交楼,而在交楼时收楼小业主也没提出整改问题,他们相关责任人已经就此提交总部报告结案了,突然又遇上翻案,心情肯定不爽。虽然也会从服务商的立场上予以解释,但这里第一次在现场被你直接交涉的态度及跟进力度一定是有差距的,这样一来也会相应加剧你对他们不作为的不满!所以,请你在收楼时就认真一点!发现质量问题后,及时书面确认并要求开发商解释,坚决不能在收楼单上签收!如果你已经签收,那么,你现在只能尽可能的去收集证据,主动的去找开发商/房产商理论,希望你能遇上讲理的好房产商了。如果还是不行,请个好律师吧!
所谓严重,一般指影响使用功能,如严重漏水!
还有就是影响结构安全,如沉降裂缝,梁柱板结构性裂缝等等。。。。
如果是这些问题,直接找物业或者开发商,一般都是会很重视的。同时也可以投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是会出面协调的。
就是不知道你说的是哪一种。。。。。,如果诉求合理,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是会协调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公司申请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公司申请款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