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上海二手房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上海二手房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二手房免征增值税条件
1、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2、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上海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建设指南》中的相关规定,在对多层住宅进行加装电梯立项之前要先进行2次征询,必须要取得加装电梯楼栋超过9层居民的同意,同时还需征得2/3以上涉及占用小区土地或者专有部位的相关业主同意。
2021年上海普通住房认定标准:
1、离婚3年内按离婚前套数计算。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夫妻离异,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2、调整增值税征免年限。将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2年提高至5年
3、无房家庭优先摇号。完善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选房制度,优先满足无房家庭自住购房需求。加强预售资金监管,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上海普通住宅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2004年11月,《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出台,明确“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违者“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011年4月,上海施行物业管理规定修订版,对“居改非”行为预留了审批通道。规定指出,确需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须由区、县规划部门会同房管部门提出区域范围和方案,并召开听证会听取利益关系人意见后,报区县政府决定。允许变更的,由区县房管部门审批。
“居改非”是业主擅自把居住房改为非居住使用,从事商业、旅馆等经营活动的行为。在2019年浦东新区明确要全面消除住宅区楼内利用“居改非”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应该是2019年开始叫停的。
单身情况分析
沪籍单身人士
一、单独名下有房,限购。
二、单独名下无房,本人和父母在【2011.1.30】之前共有不超过2套(含2套),可新购一套住房。
三、单独名下无房,本人和父母在【2011.1.30】之前共有超过3套(含3套),限购
上海无房户认定是以家庭为单位,根据上海购房限购的相关政策,以下几种可认定无房户:
1、上海夫妻双方名下无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的住宅类不动产,可认定为无房户。
2、如果夫妻双方名下有房,但与父母共同共有且购买日期在2011年1月1日以前,不占购房名额,也算无房户。
3、夫妻离婚三年以上且名下无房,也可认定无房户。
名下有上海房产(包括动迁房、经适房、使用权房)即为有房;
若在2011年1月30日前与父母共有的2套不计入名下房产。
去名要看去名方式的:赠与的话要看赠予的时间,如果在2021年1月22日之前赠予,则算无房。在2021年1月22日(含)后赠与他人的住房,仍计入认购对象名下。通过二手房交易过户,算无房户。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上海二手房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上海二手房政策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